亲爱的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为了尊重和保护您的知情权、隐私权,如果需要复印您本人在我院的住院病历资料,务必请您亲自前来申请复印,若因故本人不能前来的可由指定代理人来复印病历。
复印需知: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时: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时:请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患者签名的委托书(三者缺一不可)。
三、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调查委托授权书或介绍信以及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时:请提供由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若有不明白可咨询档案室:0574-88500981
奉化新桥骨科医院医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