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新桥骨科医院实景图
宁波奉化新桥骨科医院宁波奉化新桥骨科医院LOGO
网站首页 医院概况 科室导航 专家介绍 就医指南 预约挂号 新闻动态 医院文化 人才招聘
  栏目导航
 
  来源路线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详细
关于做好2013年度奉化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 2013/9/18 15:52:34 来源:奉化骨科医院
 

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奉化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宁波市级统筹的实施办法》(奉政发〔2012〕94号)及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19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3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稳固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提高参保率。采用电话通知、上门入户等形式落实各类居民的参保情况,深入进行调查摸底,克服人户分离带来的工作困难,力争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居民医保的参保率在95%以上。
    (二)增强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13年度老年居民的筹资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4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300元,财政补助提高500元;非从业人员的筹资标准由750元提高到10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50元,财政补助提高200元;婴幼儿的筹资标准由700元提高到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200元。
    (三)做好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和本年度居民医保实施工作。进一步加深构建全民医保对保障民生、促进和谐、防止因病致贫、构建平安社区的重要性认识, 采取适合居民特点的各种形式和方法,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实施居民医保基金筹集、参保缴费、医疗待遇落实、社会保障卡发行等工作。
二、参保对象
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为本市各类全日制学校在册就读的学生及本市非农户籍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未入学未成年人。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宗教教职人员以活动场所为单位参保,其他各类人员按户籍所在区域参保。
本市农业户籍人口中的被征地人员、土地流转人员可按上述4类人员分类参加居民医保。
按照《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国宗发〔2011〕63号)精神,本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不限户籍参加居民医保。
各类参保人员的年龄计算以2013年8月31日为基准日。
三、居民医保参保(续保)缴费及社保卡办理规定
居民医保年度指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即为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以起始时间所在年度作为医保年度的年份。
(一)筹资标准
2013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筹资标准如下:
1、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2400元,其中财政补助1800元,个人缴费600元;
 2、非从业人员筹资标准为1000元,其中财政补助400元,个人缴费600元;
    3、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300元,其中财政补助150元,个人缴费150元; 
4、婴幼儿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财政补助500元,个人缴费400元。
宗教教职人员筹资标准按同年龄段人员相同标准缴费。
(二)全额补助对象补助办法
各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后,确定为全额补助对象的,其身份以参保缴费时为准。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额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
全额补助对象中的残疾等级为四级及以上的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社会扶助人员办理参保时须分别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域内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宁波市域内的《低保边缘户证》)原件及复印件。
市医保中心应将参加居民医保的财政全额补助对象名单报市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进行确认。
(三)参保缴费办理
各类人员按年度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在参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2012医保年度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办理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本次参保为续保,缴费时提交社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今年新参保或原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但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缴费时除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外,还需提供一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1、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未入学未成年人2013年度参保(续保)缴费期为6月5日至7月20日(非工作日除外,下同)。7月31日前,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将相关资料及收缴的医疗保险费,报送、划转至市医保中心。
2、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未成年人(2013年入学适龄儿童),已确定上学的,可在上学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非农户籍未成年人继续在户籍所在地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3、宗教教职人员的参保工作由所属宗教场所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办理。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由本场所将人员名单报奉化市人民政府宗教工作职能部门确认,并持参保人员名单、确认证明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在2013年度参保缴费期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续保人员由场所指定人员填写汇总名册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四)参保缴费补办
各类人员因各种原因在年度参保(续保)缴费期内漏报的,可在年度中途补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并设立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当月起计算)。其中,以下4类情况下,按下列规定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不设立待遇等待期,自补办的次月起(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期医保年度末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1、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选择由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可自中止职工医保参保关系的次月起,在3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
2、年度中符合我市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包括转入我市各类学校在册就读的学生),可自符合参保条件当月起,在3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
3、已参加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选择参加居民医保的,可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结束前1个月起,在3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
4、宁波市非农户籍新生儿可自其出生的次月起,在3个月内补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各类补办参保人员其身份按上一年度待遇享受期最末一天对应的年龄计算,其缴费标准及医疗费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享受标准按本年度全年标准执行。
(五)退保及注销
1、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前因户籍注销、转出、参加其它社会保险等原因,要求退出参加居民医保,且尚未享受本年度居民医保待遇的,应在待遇享受期前或待遇享受期第一个月内办理退保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2、各类补办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前因户籍注销、转出、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等原因,又要求退出参加居民医保的,应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办理退保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3、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因户籍注销、转出、参加其它社会保险等原因不再享受我市居民医保待遇的,其本人或代理人应在医疗费结清后办理终止(中止)参保手续,但不办理退费手续,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即时终止(中止)。
(六)社保卡办理
已办理了社会保障卡的续保人员,今年不需再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手续。新参保或原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但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以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办理社会保障卡,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在办理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同时要完成相应的社保卡信息采集和确认,并将数据汇总后报送市社保卡中心。完成制卡后,社保卡中心把卡分发至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居民医保证历本》同时下发),再由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分发至参保人员手中。
四、医保待遇及就医管理
(一)办理转外地就医、特殊病种核准、医疗费零星报销、医保卡更换补办等手续,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居民医保证历本》,其中未成年人应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学校证明)代为办理。
(二)已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尚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有效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凭有效票据、清单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五、其他
(一)各类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具体实施工作另行通知。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3年5月23日
 

地址:奉化市大成路360号 电话:0574-88500951 急诊:0574-88501111
邮编:315500 网络实名:奉化骨科医院 备案号:浙ICP备2023014925号-1
技术支持:002t.cn